民间维权
回到法律和民间维权的关系,我的印象是,李健做的公民维权网,可能对推广这个概念有一点帮助。他的网站在2003年12月被关闭了。我代理他告了北京市通讯管理局,称其关闭网站的行政行为违法。开庭的时候,没有理律师怎么回事,法官先问他是不是李健,然后就发了一个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李健的起诉没有法律条件。我们提起上诉,上诉也被驳回,公民维权网为自己维权,维权不成功。
任何法律行为都有可能被解释称维权,法官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对律师的要求,不能使用伪证,制造伪证,或者恶意地曲解法律。我们也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去界定维权。过去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由于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松动,没有新闻监督和舆论去制衡,也没有权力之间的制衡,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忽略公平,表现为弱势群体大量出现,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普遍侵犯,他们的诉求没有人去重视。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弱势群体为保护自己权利所进行的抗争可以被理解成维护权利的行为。
中国有谁不是弱势群体呢?我说过,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成员很难找到幸福的感觉。我相信,江泽民和胡锦涛可能也面临很多问题,在拥有很多权利,在旁人看来非常幸福的时候,一定也会为国家的未来和自己的命运忧心忡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权利保护。去年年初,大陆有个手机短讯,“单位就像一株爬满了猴子的大树,往上看都是屁股,往下看都是笑脸,往左右看都是耳目,祝福收到短信的人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往上再爬一些,能够多看到一些笑脸,少看到一些屁股。”
过去说到维权,很多的事情是和领导反映,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纠纷,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为社会发展的迅速,不断创制规则。现在从民间的呼声,可以看出老百姓哪些权利更多地受到损害呢? 中国的环境破坏严重。还有突出的问题,农村集体土地被徵用。中西部农村很贫穷,农村所能有的资源只有土地,还有劳动力,劳动力最不缺。城市发展需要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空隙,一个县委书记就可以把城郊一块上千亩的土地改变用途,变成一个超级市场、开发区和商贸城。名义上,农民是以劳动群众名义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农民没有办法直接和开发商交易,开发商也习惯于到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门前去走动,想办法把看上的土地拿下来,不管是招标、拍卖、挂牌,都有很多操作空间,行贿和受贿的现象非常普遍。各地腐败和高额利润的存在都是以农民丧失自己本来应得的利益为前提的。有人牟取暴利,是通过营销创造出来的吗?往往不是,一亩土地本来值100万,因为和书记的关系,30万就买下来了。利益共同体非常容易达成,损害的是农民的利益。有人说,去年温家宝政府已经在严格要求控制土地资源一种无序的转化。中国的城市发展,向农村徵地,比实际价格少付的钱是4000亿到6000亿。中国社会很奇怪,为中国经济的成长和文化进步买单的恐怕都是最弱势的人。
城市里面的需要维权的弱势群体,除了大批的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亏损改制,国有资产流失,失去自己工作的下岗工人,还有就是有特殊信仰的人,受到限制是否合适。最近在网上看到,有1000多退伍军人也在北京上访。各个阶层,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领导很难按照以往的方式去领导,被领导者也很难按照以往的方式被领导,按照列宁的话来说,社会革命时机就要到来了。但是我们怎么办,我觉得要避免革命,因为革命不解决问题。
如果不是城市建设拆迁拆到你的房子,可能不会去关心。北京变得越来越漂亮,为什么总是有些钉子户就是不搬迁呢,可能无非是想厄政府一点钱。政府和谁站在一起呢,往往是和开放商站在一起。今年我们事务所代理一个北京的私房主,和富裕的港籍开放商陈丽华以及土地局在打官司。
我们也在研究城市的拆迁中,为什么一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是1982年宪法里有的,任何房屋拥有者都可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权,按照物权法的基本规定,这成立在想拆迁的人之前,想拆迁任何一个区域,要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租人进行商量,我们的城市经常是规划局局长在办公室里一做,然后某个老板来说,这个地皮不错,规划一个漂亮的酒店,商厦。我们根本不考虑千家万户在这上面住着,在规划图上一画,交了钱买地就可以做了,就可以向银行贷款了,把作料兑齐了,你就可以开始做了,办了拆迁证之后,有党和人民政府撑腰,就可以开始拆了。中国人其实不太关注自己的权利,也不太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说,农民可怜悲惨,当对城市进行拆迁的时候,农民可能非常凶恶。开放商可以说,拆一间房子,我给你50块钱,所有的砖可以拿走。这个农民会像疯了似的,把居民赶出去,不管你家里有没有人。上房揭瓦,窗户砸掉,中间冲突非常多。
我们承认社会是多元化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想做什么,这样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权利,不是去无原则的扩张,不是鼓励民众用激烈的方式,社会的冲突不解决实际问题。
以往,法律在维权时候起的作用不大,但是自从孙志刚事件和SARS事件之后,从互联网开始对人们逐渐有更大影响的时候,法律的影响力逐渐显现。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情况下,挑战现政府的权威,对于中国人来讲充满风险,因为他们(政府)不按照牌理出牌,为了达到目的,可以随便找一个罪名。
上个月,中国新闻的热点是,一个被指控杀害自己妻子的人,做了11年牢,妻子又回来了,是什么是他最后供认不讳地呢?不清楚。也有早就告破的案子,结果真凶抓到了。河北承德四个农民被判了四次死刑,最后给了一个死缓,十年前承德有抢劫出租车的案件,属于恶性案件,领导批示要限期破案,(公安)就把附近的农民抓过去,可能有很严酷的刑讯逼供,最终所有人都供认不讳。如果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把权利的意识注入到公民维权中间去,能够使自发维护权利的行为具有更多的理性和法律的意识,是不是能对于社会能够更好一些?
就我本人来讲,和郭国汀、高智晟维权、莫少平律师相比,我更多地侧重于言论自由。
几个关于言论自由的官司
2003年,我代表肖夏林,肖夏林被余秋雨告了名誉侵权,我对文学感兴趣,本科学历史,研究生学古代汉语。法庭判决余秋雨败诉,认为肖夏林撰写的文章虽有不妥,并不必然导致余秋雨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的侵害。
随后,我办理了《财经》杂志被海南凯利公司起诉名誉侵权的案件,这个以前就有名,它想在国内上市。海南凯利公司被证监会查明虚构的利润是97%,没有允许它上市。2001年,凯利公司在北京市11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证监会违法,北京市两级法院判处证监会败诉,引起轰动,受到大家认可,一个决定上市公司生死的机构,也要受到管辖。但是业绩到底是真是假?《财经》杂志派出记者调查,2003年9月,在《财经》上发表《凯利真相》,证明利润是虚假的,证监会是正确的。2003年,凯利公司老板告了《财经》杂志、《财经》时报和记者,我替这三个被告作辩护律师。
2004年3月,参加中国社科院文学组的一个作品研讨会上见到了陈桂棣、春桃夫妇(《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作者)和温铁军(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先生,当天决定就把两个案件都给我来做。
《中国改革》报道了一个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包括领导人跋扈、资产流失、职员被违法解职,虚构经营业绩。公司告它损害名誉,要求赔偿590万元。去年6月15日开庭,最终我们把这个官司打赢了。《中国改革》一案2004年10月我们一审胜诉,现在对方撤回上诉。 |